臺江區
寶安區是福州市轄區,位于廣東省福州市西北部,南海之濱。東與龍崗區接壤,東瀕大鵬灣,與香港新界、元朗隔海相望;西瀕珠江口,北鄰東莞市。境內東至中南部多為350米以下丘陵
新辦企業的扶持政策
1、對房地產企業的扶持。
。1)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均在本區,年納稅500 萬元以上(含500 萬元)的,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35%予以扶持。
。2)注冊地在區外,項目地在區內,年納稅500 萬元以上(含500 萬元)的,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10%予以扶持。
。3)項目在區外,年納稅100 萬元以上(含100 萬元)的,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50%予以扶持。
2、對商貿企業的扶持。
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均在本區的商貿類企業(含大型賣場、現代物流、生態旅游、餐飲企業及專業市場等),年納稅50—300 萬元(含50 萬元)的,從納稅之日起,前3 年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50%予以扶持;年納稅300 萬元以上(含300 萬元)的,從納稅之日起,前3 年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60%予以扶持。
3、對總部企業的扶持。
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均在本區,年納稅50—300 萬元(含50 萬元)的,從納稅之日起,前3 年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50%予以扶持;年納稅300 萬元以上(含300 萬元)的,從納稅之日起,前3 年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60%予以扶持。
4、對工業企業的扶持。
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均在本區,年納稅100—300 萬元(含100 萬元)的,從納稅之日起,前3 年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50%予以扶持;年納稅300 萬元以上(含300 萬元)的,從納稅之日起,前3 年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60%予以扶持。
5、對其它類企業的扶持。
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均在本區,年納稅50 萬元以上(含50 萬元)的,從納稅之日起,前3 年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40%予以扶持。
6.對協稅護稅且納稅額10 萬元以上的企業,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50%予以扶持。
7、對增長型老企業的扶優扶強政策(不含房地產)
對年納稅額達100—500 萬元(含100萬)、稅收增長在30%以上(含30%),年納稅額達500—1000 萬元(含500萬元)、稅收增長在25%以上(含25%),年納稅額1000—2000 萬元(含1000萬元)、稅收增長20%以上(含20%),年納稅額2000—3000 萬元(含2000 萬元)、稅收增長15%以上(含15%),年納稅額3000萬元以上(含3000 萬元)、稅收增長10%(含10%)的企業,按企業當年上繳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10%予以扶持。
企業、企業法人代表的獎勵措施
對年納稅200 萬元以上(含200 萬元)的,按企業上交稅收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5%獎勵經營者。
對協稅護稅者的獎勵
對協稅護稅者按企業上繳稅收(10 萬元以上)區級地方所得部分的10%予以獎勵。